一、項目編號:SCDZ-2025-567454,項目包號: 1
******學院學生公寓及配套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工審計服務采購項目(校本部10號樓及室外工程)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謝過城街123號
成交金額:26000.00, 大寫(人民幣):貳萬陸仟元整
四、主要標的信息:
詳見附件
五、報價信息:
服務分項名稱 | 技術指標 | 數量 | 計量單位 | 供應商報價(元) | 是否中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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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學生公寓及配套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工審計服務采購項目(校本部10號樓及室外工程) | (一)服務內容及要求 校本部10號樓及室外工程審計服務,工程造價2535.41萬元。主要承擔施工過程跟蹤審計服務、施工期間施工圖預算審核、完成投資情況、變更方案投資對比、人材機價格及項目單價審核、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工程量計量、竣工結算審計、工程價款結算、收尾工程情況等工作,并提供相應得跟蹤日志、報告書,會同各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提供結算報告書,其他未盡內容按照“山東省建設廳魯價費發〔2007〕205號文件山東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表第四項—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服務內容執行。(二)審計人員要求(1)成交供應商應成立專門項目組,根據工程進展和審計要求,委派經驗豐富且具有足夠專業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審計工作,審計人員應包括注冊造價師以及各專業造價人員。除項目負責人外,擬投入本項目一級注冊造價師人員至少具備建筑專業1人、安裝專業1人。合同約定的項目部組成人員不得更換。如果項目負責人及現場實施人員與響應文件不一致,視為成交人違約,建設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且由成交人承擔由此給采購人造成的所有損失。(2)成交供應商所指定的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項目業務的組織實施及與采購人的聯系等事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溝通能力。(3)本項目項目負責人須常駐施工現場。除項目負責人外常駐施工現場的審計人員不少于1人,以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三)報告要求1、收集項目過程資料、工程例會會議資料,形成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審計報告;在施工工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建議,書面報告采購人。2、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做好階段性工作匯報和跟蹤審計報告、審計咨詢意見書或項目管理建議書,并提出工程管理方面的意見及建議。(四)其他要求(1)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時,結算審核審減(增)率在5%以內的,費用已包含在咨詢方所報費用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各項審增、審減金額相抵后最終差額超過5%的,超過部分費用由施工單位參照山東省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魯價費發〔2007〕205號的相關規定協商處理。(2)成交人不得就咨詢合同所涉及的建設工程再接受任何供應商對該建設工程的任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采購人書面同意,成交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咨詢合同執行過程中獲知的采購人的商業秘密和業務資料。若因此給采購人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采購人將依法追究受成交人的經濟和民事責任。(3)成交人不得轉包或分包所承接的本工程相關業務,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若因此給采購人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采購人將依法追究成交人的經濟和民事責任。(4)當采購人認定成交人及其承擔咨詢合同業務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采購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采購人有權要求更換承擔咨詢合同業務人員或終止合同執行,并要求成交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5)咨詢合同執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7個工作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 1 | 項 | 26000.00 | 是 |
六、項目聯系方式
******學院
聯系方式:陶老師 ******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