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管理辦法》(閩建筑〔2024〕41號)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省住建廳組織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住建主管部門對2022年公布的50家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以下簡稱“省龍頭企業”)是否符合最新的龍頭企業條件進行核實,對2023年、2024年增補的12家龍頭企業是否存在不良行為進行核實,并將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移出省龍頭企業名單。經研究,現將仍符合省龍頭企業條件的企業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省龍頭企業要積極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綠色建造能力,強化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積極創建優質工程,引領市場行為規范,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為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落實好龍頭企業相關政策措施,做好指導服務,解決實際困難,推動我省建筑業做大做強。
附件:2025年度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