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作管理辦法》(閩建〔2023〕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經研究,對2022年9月前已立項但逾期未完成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予以終止(詳附件)。各標準編制單位應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推進已立項標準編制工作,確保按期完成;確需延期的,應按規定程序及時提出申請,對逾期未完成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將終止其標準編制程序。
聯系電話:0591-87520820
附件:終止的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