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新網2025(091)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街道產業大道建設工程(項目名稱)已由2507-330604-04-01-656537批準(備案)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紹興市上虞區交通運輸局(批準機關名稱)以 虞區交復[2025]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項目業主為******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街道百懸線東側,全線采用高架橋+地面道路形式,主線高架自東向西先后跨越百懸線和四十里河,之后沿杭甬運河北岸布線,上跨規劃大元路和規劃河東路,終點位于曹娥江東側的大厙新村,全長約 2.275km。地面道路與百懸線、規劃大元路、規劃河東路平交。項目總投資約為15億元。
2.3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本次招標的是第SG01標段。
第SG01標段:本項目主線起訖范圍起點樁號K16+997~終點樁號K19+272范圍內的土建(路基、路面、橋梁、涵洞、路線交叉)、交安設施、機電設施等(高架部分瀝青路面、交安、機電、聲屏障、花箱及地面綠化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圖紙所示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責任期缺陷修復及保修期保修責任,本次招標標段造價約4.6億元。
2.4計劃工期:730日歷天(24個月),自監理人簽發開工令中注明的時間開始計算工期;缺陷責任期24個月,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
2.6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是? t否 (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存在可能影響項目目標的實現。《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自2020年7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投標人完成過一個新建或改、擴建(不包括大中修、小修保養)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須含連續長度1300m及以上橋梁)的施工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t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牽頭人應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所承擔的工程量不少于總工程量的50%;聯合體成員應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3 根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公布的信用評價結果(以投標截止時間有效的信用評價結果為準),投標截止時間當期及上一期均為AA級信用等級的企業,最多可參加2個標段的投標(允許中1個標段),其它企業可參加1個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3 投標人可參加1個標段的投標,否則作否決投標處理。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組成聯合體投標的除外),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3.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招標文件和補遺書(補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網上下載方式發放。
4.2招標文件網上下載時間: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8日。
4.3潛在投標人可憑本企業 CA 數字證書登錄“紹興市上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平臺”),在本公告下方下載招標文件和補遺書。參加多個標段投標的投標人必須分別下載相應標段的招標文件,并對每個標段單獨遞交投標文件。
4.4未取得紹興市上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CA數字證書的潛在投標人,應先辦理交易主體注冊手續,取得紹興市上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CA數字證書。具體辦理辦法請登錄“紹興市上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交易主體注冊”欄目進行操作。
4.5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提交。提交疑問截止日為2025年8月21日 16:30(北京時間,下同)。招標人將于2025年8月22日在網上發布補遺書。潛在投標人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招標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t5.1 招標人不組織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1 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________________,集中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投標預備會時間:_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5.2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9月8日08時30 分;
5.3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電子投標文件采用網上遞交的方式,上傳至“電子交易平臺”。本次招標不需提供紙質投標文件。
5.4 超過投標截止時間未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電子交易平臺”將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7.監督部門
郵編:312300
電話:0575-******
8.聯系方式
地? 址:紹興市上虞區稱山北路306號
聯系人:任工、毛工
郵? 編:312300
電? 話: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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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號紫金廣場A座7樓、紹興市上虞區百官廣場30樓
聯 系 人:楊工、李工
電??? 話: 0571-******、******
郵???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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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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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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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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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第SG01標段 | 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 t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各成員資質要求:聯合體牽頭人應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所承擔的工程量不少于總工程量的50%;聯合體成員應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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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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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 | |
第SG01標段 | ? 承諾提供不少于3500******************銀行存款證明)。 ******銀行級別:******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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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聯合體投標時,應由聯合體牽頭人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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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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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業績要求 |
第SG01標段 | 自2020年7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投標人完成過一個新建或改、擴建(不包括大中修、小修保養)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須含連續長度1300m及以上橋梁)的施工。 |
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相關資料,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3項規定。
2、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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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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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 信譽要求 |
第SG01標段 | 不得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及1.4.4項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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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的“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后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或提供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
2、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最低信譽要求。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最低要求)
第SG01標段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項目經理 | 1 | 1、擔任過新建或改、擴建(不包括大中修、小修保養)一級及以上公路(須含連續長度1300m及以上橋梁)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專業及等級)注冊建造師證書,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t2、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t公路水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擬任項目經理投標截止時間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項目經理(包括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 |
項目技術負責人 | 1 | 1、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2、有效期內的? ????(□公路水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
安全負責人 | 1 | 1、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2、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t公路水運/□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該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擬委任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則認定:
(1)若該合同工程協議書尚未簽訂,則其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該合同工程協議書已簽訂的,則僅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該合同工程未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任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該合同工程項目發包人的同意更換證明材料,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建設工程,不受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制。
4. 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5項規定。
5.聯合體投標的,上述人員均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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