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馬園區路燈和亮化照明設施能源托管及管護項目中標結果公告
一、標段編號:EP-SZCG******A
二、標段名稱:宿馬園區路燈和亮化照明設施能源托管及管護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明珠大道198號星夢園F2棟C座6層
中標(成交)金額:伍佰叁拾叁萬伍仟元整(******.00元)
評審得分:83.2?分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宿馬園區路燈和亮化照明設施能源托管及管護項目 服務范圍:擬實施宿馬園區路燈和亮化照明設施能源托管及管護項目,提高宿馬園區路燈照明質量,通過排查宿馬園區的路燈設施, 制定了建設方案,緊貼國家“雙碳”戰略目標要求,以“節能+智慧” 為基礎,以城市照明維護養護服務為保障,建立路燈智慧化管理信息平臺,實行“可視化、一張網”智慧管控。提高道路照明效果和路燈安全系數。全面提升宿馬園區城市夜間形象和路燈管理水平,增強群眾幸福感、城市安全感。本項目為智能節能改造服務項目,采用能源托管模式對宿馬園區路燈進行道路照明智慧化節能改造。 服務要求: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服務時間:建設期限:150 日歷天(建設期不支付改造燈具設備和照明設施維修等相關費用(建設期電費由采購人支付);運維服務期限:365 日歷天,運維服務期滿后,經采購人考核合格,在保持總費用不變、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同意,可續簽下一年合同,續簽不超過五次,合同一年一簽,續簽合同價按本項目中標價進行結算。如因投標人自身原因無法續簽,須于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告知采購人。 服務標準:滿足采購人的服務需求。 |
五、評審專家名單
王敏(組長),劉劍鋒,路巍,潘玉蓮,魏大振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收費標準:按招標文件約定執行
收費金額:22.339800 萬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電子交易系統或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創業路 2 號寧淮創智天地綜合服務中,聯系電話:******。
若投標人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投訴系統或以書面形式向******財政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電子交易系統或書面形式實名提出,電子交易系統或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管理局宿馬中心
地 ???址:宿州市宿馬園區宿州大道 1600 號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創業路 2 號寧淮創智天地綜合服務中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翟鋒利、張亞萍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