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南校區建設項目全過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澄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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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造價咨詢負責人須駐場、土建、安裝專業造價工程師按建設單位要求隨時駐場?
答: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項目總負責人、各專項負責人、各專業配備人員派駐現場承諾書”中要求:符合******學校5******學校3人,造價咨詢人員可兼任,但最低不少于6人)。造價咨詢負責人駐場,造價其他人員按建設單位要求隨時來駐場。
二、問:招標公告要求:項目總負責人1人: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執業資格或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執業資格且無在監或在建工程。 疑問:招標文件對項目總負責人的在建或在監合同工程的定義有歧義,項目總負責人在省級誠信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是未登記的,未避免開標期間的認定標準及歧義。建議刪除此項要求,同時無需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無在監或在建工程承諾書。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項目總負責人須無在監或在建工程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無在監或在建工程承諾書,如有弄虛作假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三、問:招標文件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原件掃描件(至少含關鍵頁)、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中標公示網頁截圖為準(三者缺一不可)。 疑問:由于每個地區中標公示可查詢時間不同,有些地區只有在中標公示一年內才能查詢的到,遂此項要求涉嫌地域歧視,有失公平,建議取消中標公示網頁截圖要求。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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